问: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此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按“股本”账户增加的金额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因此,贵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按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项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