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下属有家外商投资企业,07年前成立,07年正式投产,但当年亏损,且非生产性收入高于生产性业务,因此未办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今年,至今为止尚未弥补完亏损,现拟准备增加生产线,预计09年生产性收入将高于非生产性业务,09年这家单位还能申请办理“两免三减半”政策吗?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您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因未办理“两免三减半”优惠,所以不能享受该过渡期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