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局对我企业2007年度税务事项进行稽查,补交的税款,税率是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还是按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执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因此,对于稽查出的2007度涉税事项,不论具体稽查报告所出具的是什么时间,依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计算应补退税款时的涉税事项只能适用2007年度所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