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为台湾高管租房,发生租金6000元,房东提供发票,这6000元如何做账?
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9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公司为外籍高管租房支出应视为支付给职工的实报实销方式的住房补贴,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