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6日之后,由于当时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理解不透,在2007年度按照33%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在年终后汇算清缴时发现2007年度可以办理免税,于是向税务机关办理的免税手续(此时没有做账务处理),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了退税申请。现在收到了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请问因该如何账务处理?
答:(1)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未计算结转,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余额
(3)年终已计算结转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办理免税申请后应调整
借:其他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