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11月1日,国家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请问涉及哪些行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另外,此次退税率调整具体关税项目,请查《国务院关税新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36号)
请关注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