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上述公式中"消费税"包括卷烟进口所有缴纳的消费税(包括从价计征部分和从量计征部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因此,计算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公式的中消费税是指进口卷烟所缴纳的全部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