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我企业除主要承接建安工程外,还单独设计建筑业图纸。近期由于工作量增加,我企业将一部分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公司,这类业务是否按建筑安装业务总分包业务纳税呢?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其中包括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否能按这种方法计税,主要看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建筑安装业。
你公司承接的建安图纸设计业务,虽然与建安工程相关,但业务性质属于设计类业务,在税目上归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并不在上述几种情形内。因此,贵公司业务虽然分包,但营业额为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账务处理上,你公司应将建安工程和设计业务分别核算,其中分包部分做为你单位设计成本的一部分,并按不同计税依据确定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