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并取得农户在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贵公司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取得的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