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某股东个人1000万元","其他应付款——B公司2000万元".因增资需要,进行债转股处理,账面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3000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万元。请问: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处理?
答:上述增资按正常程序是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一系列的变更与审批的,这里先不讨论。
(1)会计处理
A公司因现金流原因进行的债务转资本,我们理解会计处理上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处理:A公司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比如,上面股东个人协定转股的1000万债务,拟占所有者权益份额为200万,股份的公允价值为900万,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某股东
1000
贷:股本
200
资本公积
700
营业外收入
100
(2)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债务重组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股东以及A公司这个环节不涉及税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