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新税法工资薪金扣除政策?是内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全额税前列支,外资企业则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的金额准予税前列支;还是外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全额税前列支,内资企业则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的金额准予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不在以内、外资进行划分,而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于居民企业所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