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支付我厂的在职老员工的授课费用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吗?涉及何种税种?
答:贵公司请在职老员工授课,涉及以下税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老员工取得的授课费用应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代扣代缴,不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
同时贵公司支付的授课费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所得税法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