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新建厂房向银行贷款,以前这部分贷款产生的利息都是计入在建工程的,现因工程已完工,可以结转到固定资产了。但是这部分贷款还在继续(没到期限),那现在这些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要计入哪里?如果进项发票已经进入抵扣了,而发票联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答:(1)上述专门贷款,在固定资产厂房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后产生的利息不能再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即可。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