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再生能源法》司法释义中解释:生物质能源中,生物质制气包括沼气及秸杆气化。沼气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者说免税,在我们北方沼气冬天是不适用的。我公司生产制造的气化炉产业填补了沼气冬天不能用的空白。我们的秸杆气化炉属于生物质制气,农民买炉子能更好的利用秸杆及其废物,因为用传统灶烧秸杆,一是浪费,二是污染。根据我国再生能源法,及发改委,农业部的政策法,我们是不是享受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规定,……(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三条再生资源第16款规定,综合利用的资源:农作物秆和壳皮(包括伙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产品: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所用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几项规定就能够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