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施细则也规定了租金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请问企业预收一年以上的租金,如果全额并入收款当期的收入,则税赋很大,而以后年度则无收入而出现亏损,企业将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如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建议贵公司在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权责发生制,规避纳税时间前移和税赋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