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自有房屋的装修费,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是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符合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则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