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种子公司自己试验用种是否按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企业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此,种子公司将种子用于自己试验,属于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不缴企业所得税。
(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