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生产厂家订做了一批印有我公司商标的宣传用品,请问应怎样做会计处理?
答:贵公司如购入生产厂家产品并在产品上印有贵公司商标的宣传品,在会计处理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购入货物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购入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与小规模相同: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非增值税纳税人购入货物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贵公司购入的宣传品,如赠送给他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处理,即“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