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优惠,因近期要引进战略投资基金,其对因享受优惠政策形成的利润部分能否参与分配?
答:《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八)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局、民政部《关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所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提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39号)的有关规定,确实用于福利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和职工的集体福利等。
据此,福利企业减免税金属于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得用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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