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销售农用三轮车,年底为调动非本单位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购入部分计算机、微波炉等电器奖励销售突出人员,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对非本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比如购入10万元电器,市场售价12万元。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
贷:银行存款11.7
2、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12.04
贷:库存商品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04
或直接
借:销售费用12.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11.7
应交税费——应交应交增值税(销项)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