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了安排外地同事在本地出差期间的住宿,企业会与驻地附近的酒店签订协议,约定好房间价格以及定房程序等。请问这样的合同(协议)是否需要贴印花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属于正列举式税种,其征税对象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我们理解企业会与驻地附近的酒店签订入住协议,不属于上述列举范围,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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