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没有冲压机床,但产品的包装壳体等要生产,就利用外加工作了很多的模具,并在供应商所在地保管和使用。因为这些模具依附于冲压机床才有使用价值,单独拿出来啥用也没有。这些模具是按固定资产还是按低值易耗品核算呢?
咨询时间:2009-02-24
专家回答中国税网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9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据此,我们建议贵公司上述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模具,应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答复时间:200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