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的烟酒,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贵公司购入的烟酒用于交际应酬的,应依据上述规定,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确属不是用于交际应酬的,将购入的烟酒用于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