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系农村小水电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装机容量0.135万千瓦,其供区主要在农村。对用户供电,既有自发电,又有外购下网电。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对外供电,外供自己生产的电力可以选择按6%的征收率简易计征增值税,外购下网电对外销售可以按6%的征收率简易计算缴纳增值税吗?从县供电公司购买的非自己生产的电力(县供电公司从外部购买的网电),是否应该取得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如果销售外购电力,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贵公司从县供电公司购买的非自己生产的电力,只有取得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实现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