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区别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方法?大型电站锅炉的定购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答:《国务院关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11号)规定: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25号)规定: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贵公司可根据您定购大型电站锅炉的具体情况,按上述规定鉴别属于那类合同按规定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