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生产环节,也就是意味着商业销售不用缴纳消费税吗?例如厂家去商场,直接销售的需要缴纳,但如果是厂家的代理商(厂家开票给代理商,代理商再与商场合作)与商场合作的到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这样理解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因此,消费税纳税环节通常情况下,都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七条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贵公司所述的问题,如果销售商场销售的货物不是金银首饰,无论怎样的销售方式,都无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销售金银首饰,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