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规定,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在税务局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因为我公司是本期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是按本期留抵税额退税,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发生跨年度退运补税情况,补交税金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贵公司发生跨年度退运补税的情况,涉及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过渡,最后结转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银行存款”。
2、调整已接转的退运货物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计算补交已免抵退税款。红字冲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缴纳税金,红字冲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