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养殖业务,分别养殖肉鸡和肉兔,根据多年的养殖经验,肉鸡和肉兔的生产周期只有8-12个月,请问我公司应按多长期限分摊肉鸡和肉兔的成本?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养殖肉鸡和肉兔,属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