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十时,根据表中的勾辑关系,2007年计提的坏账准备、2008年转回的金额,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做纳税调减,我们这样理解对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三条各项目填报说明规定:
1.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金额。
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
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
4.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末数的金额。
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第2列。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
正如上面文件所规定的,这个调减额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数字,而是(第3列-第2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如果贵公司2008年计提额为0,那2008年的转回额即为这里的纳税调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