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事会费及董事会津贴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动报酬所得征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您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董事费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如果您是问董事取得董事费及董事津贴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话,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也就是说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代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