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到另一个公司(居民企业),时间超过一年,请问我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