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税法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或按市场价格购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住房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直系亲属赠与的住房再转让出售,一年之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置新房,是否能享受以上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或按市场价格购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住房的,可以退还部分个人所得税。
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适当减轻其税负。对于接受亲属赠与的住房发生转让出售的行为,如果是家庭*10住房,在出售住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可以有条件地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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