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计征增值税?
如果是营业税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广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