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282416 分类 税务
香港公司转让投资内地的股权,超过投资成本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是在香港缴纳还是大陆缴纳?若大陆公司所需缴纳资金汇出只需交纳此10%所得税,还是要加上5%代香港母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咨询时间:2009-06-08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第七条关于第十三条财产收益包括转让其他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
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该项股份又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时,可以在该一方征税的规定,执行时暂按以下原则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
根据以上规定,香港公司取得的上述投资转让所得征税权在内地,但内地公司按10%税率征缴的企业所得税,性质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性质,香港公司不需要再就此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