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给职工买的企业年金,其中有一项是银行代为的管理费,类似手续费性质,是否可以在财务费用下?
答:企业年金采取信托型管理模式的,企业在给职工缴纳年金之后,与职工自行缴纳的部分形成一个年金基金。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金融保险等经国家批准的年金管理人)管理,这时年金基金财产与企业的财产已完全分开,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单独核算,因管理年金基金而发生的任何支出,均应在年金资产中列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文件仅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的年金可税前扣除,其余所有与年金有关的支出而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均不得扣除。
因此,问题中所提到的“银行代为的管理费”首先应区分是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还是为管理年金而发生的,再考虑列支在哪个科目。若是为管理年金而发生的,税前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