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但印花税税目中没有列举劳务合同这一项,请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另外,我公司租用个人吊车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为吊装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答:我国现行印花税应税凭证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您所述“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属于法规列明的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租用个人吊车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1‰贴花。我们理解,不能因为出具发票不是租赁费而免除印花税纳税义务。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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