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设备制造企业的会计,我公司2008年10月新购置了一处厂房,合同单独约定了土地的价款和地上建筑物的价款。请问在计算房产税时是否包括地价款?
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外购的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如果你公司新购置的厂房对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价值分别核算,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价值未分别核算,则应与建筑物价值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总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大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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