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单位的经营范围没有房地产开发,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以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开发建设了一栋商品房,对建成的商品房应在“库存商品——开发商品”科目核算还是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所述开发产品不符合固定资产特征,不能按照自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应该作为存货资产,在“开发产品”明细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