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YKHY189669
分类 税务
问:A公司给我公司供货,由于我公司付款政策的影响,需要好几次才能将款项完全付给A公司,而且可能付给的货款很多是银行承兑汇票。这时A公司提议将其债权转到我公司的关联公司B公司,A公司与B公司还有业务往来,A公司可以提取B公司的货物来抵消其债权,这样对A、B都有好处:1、可以一次性的将款项要走(通过提货);2、可以节省银行承兑的贴息;3、对B也有好处,可以将货物销售出去。请问在这个债权的转移过程中是否会有税务风险?
咨询时间:2009-07-17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我们理解这种转移是有税务风险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这种情况下,贵公司购买货物的单位和实际付款的单位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无法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建议重点就这个债权转移而导致的购买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方与实际付款方不一致的问题和税务机关要提前沟通,以确认能否被认可。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