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内部人员在外就餐,拿回餐费发票来报账,按正常情况,餐费发票如果是招待客人的可以在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列支。但这次的情况不是招待客人,是员工自己食用(发票上被报账人已注明),照这种情况我们应放在什么科目正确?我们公司尚有一定的福利费结余,该费用可不可以在福利费里面列支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我们理解您所述合理内的职工餐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在税务稽查实务中,对于餐费的掌握通常是比较严格的,对于不合理的职工餐费,税务机关会统一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
(山西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