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答》编辑部:
您好!我公司拟投资设立一个标识工程的分公司,经营范围为标识、招牌工程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服务,请问这个公司应该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9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9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标识、招牌工程的规划、制作、安装及维护应符合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服务业。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服务业的解释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