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经销网络教材的学习卡,上家按面值的一定折扣销售给我公司,缴纳营业税。因该学习卡是一张网络教育辅导卡,销售对象只有成为上家的会员后,才能购买学习卡。请问我公司出售学习卡时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贵公司代理销售学习卡属于代理业服务,应差额缴纳营业税。
参照《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浙地税函[2009]245号)规定:33、非电信单位在代理公用电话、手机充值卡等业务过程中,将部分业务分给各个代办点,非电信单位从委托方收取价款后,再转付给各个代办点手续费。对代理单位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即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支付给各个代办点手续费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代办点,按其取得的实际收入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