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生产型工业企业,成立于2008年,尚处于车间厂房建设期,竣工还需1年。建设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招待费能否计入在建工程?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必要支出,不能作为在建工程成本进行归集,应同其他业务招待费一样在“管理费用”中归集,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