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动漫企业,为开发产口提供的形像设计,是按服务业缴营业税吗?有优惠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提示:提供的这种设计是服务业,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劳务,可减按3%的税率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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