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公司对业务员(不属于保险公司职工)会发生大量的培训费,该费用应在什么科目列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规定,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保险公司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非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费,可以在“销售费用”科目下设置明细“业务费”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业务费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