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制药企业,公司生产的药酒批文是属于国药准字号药品,并且有些还属于处方药,可国税局还是要求我们缴纳消费税,请问这是否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其他酒规定,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药酒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4.其他酒”。因此,贵公司生产的药酒如果有相关部门的批文则应按“其他酒”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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