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收入如何确认?
答:一、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有如下规定:一、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中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9条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账规定,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6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而,对于高尔夫会员费收入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在征营业税的同时还需要征收其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