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在外地并购一煤炭企业,并购后成为全资子公司,且并购前后双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我单位以现金购入,购入资产中有部分为无形资产,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所述并购事项,贵公司购买日会计处理时,仅需要做一笔分录,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但贵公司同时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购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与被购买方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一样,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