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目前有进口业务,需要支付报关CFR有关的货款和运输费用,请问:
1、如果运输费用由境外企业承运,我公司是否索取国外公司出具的VOICE发票就可以入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运输企业为具有国际运输资质的国内企业,但中蒙有协议在蒙古国运输是免税的,所以国内运输公司给我公司开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7%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1.所得税扣除凭证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税前扣除原则,企业取得的票据,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只要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视为合法凭证。因此您单位进口货物由境外企业承运,取得国外公司出具的VOICE发票符合所得税扣除原则,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增值税运输费抵扣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企业取得的国内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票和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符合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增值税7%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根据问题描述,如运输企业为具有国际运输资质的国内企业,而中蒙有协议在蒙古国运输是免税的,所以国内运输公司给贵公司开票的问题,按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