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659343 分类 税务
问:对国产设备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最后一条的理解为,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其中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
地税局认为净值为目前公司账面上的净值(入固定资产原值-折旧),不应按原设备购进时增值税发票原值计算。但是若按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还包括有安装费等其他费用则远大于设备购进价值,而当时退税是按购进时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金,所以补税是否应以之前退税的基础来算?
咨询时间:2009-11-04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贵公司所述情形,现用新旧两个相关文件相对比。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以上两文件中计算公式是有区别的,由于国税发[2006]111号在国税发[2008]176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失效,所以在计算补税时,应按新文件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做法是有依据的。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11-04
再问
但是确实觉得不合理呀。
假设购进设备未含税价100万元(退税17万元),加上安装费等入固定资产原值130万元,目前已提折旧20万元,需补税用两种计算公式的区别:*9种方式:100×[(130-20)÷130]×17%17(万元)。
用第二个公式,相当于现在要补更多的税,这对纳税人来说太不公平,关键是这个新文件主要是规定停止以前的政策,计算基础都要完全改变吗?
提问时间:2009-11-05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欢迎您的提问:本着实体法从新的原则,2009年发生该类补税情形,应按新文件规定中的计算公式执行。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11-05